2025年1月2日
ThePla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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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網店需要交稅嗎?近年,香港電子商務發展迅速,不少網上創業人士認為網店沒有實體店面,所有交易主要於網上完成,而不需報稅。因此,香港稅務局為應對電商市場的稅務挑戰,於2020年3月27日推出了修訂版的《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利得稅:數碼經濟、電子商貿及數碼資產》(DIPN 39)。該條例提及在經營網店或其他電子商務活動時是否需要繳納利得稅,以下是稅務局判斷是否需要交稅的三大條件:
1. 是否香港常設機構?
「常設機構(Permanent Establishment, PE)」是一個稅務概念,用來判斷企業在某地是否進行了足夠的業務活動,以致需要在該地繳納稅款。稅務局會根據空間、時間及功能三方面,判斷企業是否在香港設有常設機構。如果企業在香港的營業地點符合以下條件,則可認定為常設機構:
實體營業場所:必須是一個固定且明確的營業地點,無論是自有還是租用。
穩定性:地點需具有持久性,臨時設置的地點不符合要求。
業務活動:必須在該地點進行全部或部分業務運作。
例如,如果某企業在香港設有實體店,並且在店內進行生產及銷售活動,該實體店即可被視為常設機構,企業則需繳稅。而對於網店而言,如果網店的伺服器直接設在香港,並且伺服器是用於處理訂單、付款或交付服務的核心部分,該伺服器也可能被視為常設機構,其利潤亦需繳稅。如果只是間中在網上售賣貨品,沒有固定模式或恆常經營,如在二手平台買賣,則不屬於「開網店」,不需報稅。
2. 核心營運地點是否香港?
稅務局還會根據企業網店的具體運作情況,判斷其核心營運地點。如果你的網店主要在香港運營,例如你在香港管理網站、處理訂單、與客戶溝通或安排物流,你的業務通常會被認為在香港經營。即使你的客戶主要來自海外,但業務運營(如採購、銷售、客服)在香港進行,仍然需要繳稅。如果企業在香港進行以下活動,這些活動將被視為核心業務,可能需要繳納利得稅:
物流管理:包括接收、儲存及配送商品。
商品生產:涉及組裝、加工及包裝等過程。
市場推廣:吸引客人購買的行銷及銷售活動。
增值服務:提升商品價值的相關服務。
3. 利潤來源地是否香港?
許多企業會利用本地或海外伺服器,自動化地處理電子商務的各個環節,以降低人力成本。然而,利潤的來源地不僅僅取決於伺服器的位置,當局還會根據企業實際運作的辦公地點作出判斷,包括管理自動化流程、優化網店界面及提供後勤支援等核心工作的所在地。如果網店的主要業務活動(如銷售、採購、客戶服務)都在香港進行,則大機會被視為香港來源收入。
4. 小總結
根據《DIPN 39》的修訂,電子商務企業在香港的稅務責任變得更加清晰。因此,凡是在香港註冊的公司,即使是網上經營,除了需要申請商業登記證外,也需為其在香港產生的利潤繳納利得稅。外國公司如在香港設有常設機構或其利潤來源於香港,也有責任納稅。一旦被稅務局揭發瞞税,最高會被罰款 $10,000 ,及追繳相當於少徵收稅款的 3 倍的罰款。
不過大家可以放心的是,香港的利得稅稅率相對其他地方較低,對於企業首200萬港元利潤,稅率只為8.25%;超過這個金額的部分,稅率為16.5%。
5. 報稅小貼士:
利得稅申報表的提交方式和截止日期如下:
電子提交:企業可以通過香港稅務局的電子服務平台提交利得稅申報表。
郵寄提交:企業亦可以將填妥的申報表郵寄到香港稅務局。
一般截止日期:通常利得稅申報表提交截止日期是每年的4月1日至4月15日(具體日期會根據稅務局的通知而有所不同)。
延遲申報:如果企業在截止日期前需要延長申報時間,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延遲,但需提供合理的理由。
延伸閱讀:
參考資料 :
香港《DIPN 39》相關條例可以參考以下文檔:https://www.ird.gov.hk/eng/pdf/dipn39.pdf
香港利得稅稅率計算:https://www.gov.hk/tc/residents/taxes/taxfiling/taxrates/profitsrates.htm